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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德市、淳安县、瑞安市、浦江县人民政府:
按照《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教育现代化县(市、区)评估工作的通知》要求,我办依据《浙江省教育现代化县(市、区)评估操作标准(2015年修订版)》,对你们申报省教育基本现代化县的情况进行了预评估,经审核,你们已具备接受评估认定的条件。现将评估认定方案通知如下:
一、评估认定时间:2018年6月10日至15日,具体时间由评估专家组另行通知,分组见附件1。
二、评估专家组:由省教育厅领导和省督学等相关人员组成,具体名单另行通知。
三、评估方案:详见附件2。
请你们按照评估认定方案的要求认真做好相关准备工作。
联系人:鲍铁虎,电话:0571–88008892。
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
2018年6月4日